受委托,現(xiàn)對以下租賃標的廣泛征集競價人,特公告如下:
一、租賃標的:
(一)項目編號:MNDCQ2019002(1)
(二)競價標的:寧德市蕉城北路16號閩東商業(yè)大廈4、5、6層場十年租賃使用權,該標的詳細地址位于寧德市蕉城北路16號。樓層總數(shù)8層,所在樓層4-6層,有產權證。標的以現(xiàn)狀為準。
(三)年租金掛牌價、交易保證金:
序號 |
標的 |
面積約(㎡) |
年租金掛牌價 |
交易保證金 |
加價幅度 |
1 |
寧德市蕉城北路16號閩東商業(yè)大廈4、5、6層場十年租賃使用權 |
3675 |
882000 |
2000000 |
5000 |
(該公告中金額數(shù)字均以人民幣:元為單位)
(四)租賃期限:10年;
(五)租金支付方式:每季度支付一次;
(六)租金遞增方式:每兩年遞增3%;
(七)合同履約保證金(押金):500000元;
(八)主要經營的行業(yè)或用途:賓館、餐飲、辦公;
(九)交易保證金賬戶:
開戶名稱:寧德市有信產權交易服務有限公司;
開戶銀行:建設銀行寧德福寧支行;
開戶帳號:35001688141052500864;
若競價成功,與委托方簽訂《租賃合同》后,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傭金后轉為合同履約保證金及租金;若競價不成功,交易保證金在競價招租會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無息退回。
二、承租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:
(一)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、法規(guī),無不良記錄且能誠信經營的法人或自然人。
(二)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(zhí)行人名單。
(三)符合國家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條件。
三、競價方式:網(wǎng)絡動態(tài)報價。具體流程詳見下方《寧德市有信產權交易服務有限公司網(wǎng)絡競價須知》。
四、交易傭金:根據(jù)物價局寧價費[2018]190號規(guī)定標準確定為轉讓標的受讓方的競買人,須向競價組織方支付傭金(按競價成交總價計算)按照成交價分檔累進計算【100萬以下(含100萬元)的費率3.16%;100-500萬元(含500萬元)的費率2.16%;500-1000萬元(含1000萬元)的費率1.26%;1000-5000萬元(含5000萬元)的費率0.72%; 5000萬元以上的費率0.36%】。
五、公告時間:2019年3月15日—2019年3月25日。
六、看樣、報名、繳納交易保證金時間截止至2019年3月25日下午17時。
七、意向承租人報名時應提供的競價材料:
(一)工商營業(yè)執(zhí)照(復印件加蓋公章;自然人無需提供);
(二)法定代表人、負責人或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(交驗原件);
(三)授權委托書(經意向承租人簽章原件)及授權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(交驗原件)[注:如未委托他人無需提供(3)項材料];
(四)交易保證金的繳款憑證復印件(交驗原件);
(五)通過“中國執(zhí)行信息公開網(wǎng)”網(wǎng)站網(wǎng)站(http://zxgk.court.gov.cn/)查詢并打印法定代表人相應的被執(zhí)行信息,意向承租方提供的查詢結果應為其通過上述網(wǎng)站獲取的被執(zhí)行信息查詢結果原始頁面的打印件(或截圖)(簽字并加蓋公章)。
(六)經意向承租人或授權代表簽章的《公開競價文件》;
有關單位或個人按規(guī)定提交以上競價材料,繳納交易保證金并通過審核后,即成為競價人。
八、澄清、修改文件時限:意向競買人若要求對《公開競價文件》進行澄清,應在報名截止時間前按照《網(wǎng)絡競價承諾函》的約定提交書面材料。委托方和本公司可以在2019年3月26日9時30分前對《公開競價文件》進行修改、補充,并按照《網(wǎng)絡競價承諾函》的約定進行通知。
九、特別提示:
(一)免租期3個月,免租期計入租賃期限。
(二)委托租賃標的的附著物部分資產是由原場所經營者自行投資,成交后,承租方需與原經營者商價處理附著物資產,如商價不成,該資產由原經營者在承包合同結束15個工作日內自行處理,存在原經營者不愿處理或延遲處理賓館資產,租賃物延遲移交承租方,自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無論何種原因導致出租方無法將租賃物交給承租方的,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。若出租方解除合同,出租方應在解除合同的5日內將履約保證金(不計利息)退還承租方之外,不再向承租方承擔其他任何民事責任。
(三)承租方交還租賃物時,應保證租賃物及配套設施、設備處于完好狀態(tài),若有毀損,承租方應當恢復原狀;否則,出租方有權恢復原狀,承租方應承擔恢復原狀的費用。
(四)承租方交還租賃物時,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留存物品,否則,承租方有權處置,承租方應承擔出租方因此而支出的合理費用。
(五)租賃期滿終止或合同提前終止(含合同解除),依附于租賃物的裝修裝飾、擴建改建部分無償歸出租方所有,出租方不支付任何費用。對于有礙于租賃物正常使用部分承租方應在租賃合同終止之日起15日內自行處理,否則,承租方應承擔出租方因代為處理而支出的合理費用。
(六)租賃標的的水費、電費、物業(yè)管理費及因承租方使用標的產生的其他一切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。
(七)其他交易條件以出租方及承租方清單簽訂的《租賃合同》為準。
十、咨詢電話:0593-2292676
聯(lián)系人:陳先生
報名地址:寧德市東僑經濟開發(fā)區(qū)塔山路三號1棟
寧德市有信產權交易服務有限公司
2019年3月15日